079【灭口】-《民国之文豪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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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英租界,会施医院。
冯庸坐在病床前啃着苹果,幸灾乐祸道:“不错,还活蹦乱跳的,看样子再过几天就能出院了。”
周赫煊苦笑说:“这次也太巧了,两个枪手居然撞到一起。”
“是啊,我的后续安排都没用上。”冯庸惋惜道,他是看热闹不嫌事大。
周赫煊问:“现在情况如何?”
冯庸没有立即回答,而是乐道:“你猜是谁给你报信示警的?”
“谁?”周赫煊很想知道。
“杜笑山,”冯庸说,“那个杀手也是他派去的。”
周赫煊顿时无语:“他有病吧,先给我通风报信,再找人来暗杀我。”
冯庸道:“这种地头蛇惯会两面讨好,不管结果如何,他都有人情在里边。只不过他万万没想到,你居然把英国人也牵扯进去,所以赶巴着跑来租界巡捕房自首。”
周赫煊理清前因后果,问道:“这种案件,领事法庭一般会如何宣判?”
冯庸说:“按英国的法律判决,罪名应该是谋杀未遂。”
英国的法律很古怪,它是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种法律的融合产物。
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规则,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衡平法俗称判例法,主要依靠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量刑自由度极大。制定法则是国会制定的法律,地位最高,确定了量刑上下限,但真正判决时很少用到。
也即是说,虽然这次属于谋杀未遂,但如果法官认为影响恶劣、手段凶残,那最终判处绞刑都有可能。一般而言,华人侵害洋人的案件,领事法庭都判得极重。
那个开枪行刺的马六,不出意外应该是死刑,因为没人会出来保他。至于杜笑山和褚玉凤,该怎么判全看法官心情。
民国时候就是如此窝囊,租界的司法权掌握在洋人手里。甚至连巴西、丹麦、挪威、比利时这种三流国家,都在中国设有领事法庭(秘鲁也享有领事裁判权,但未在中国开设过法院)。
单一的租界还好说,公共租界判案更加搞笑,适用哪国法律都得临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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