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我也联系过网易的新闻部,在要求其撤销《偏科》那篇报道时,该负责人员告诉我,因为他们是转载的羊城晚报的《偏科》报道,所以需要羊城晚报向他们递交撤销函。) 第三,要求书面道歉。 (当时她说给我处理,我提醒她最好是尽快,因为我不可能会等个一年半载,别说我以小人度君子之腹,其实你们多半也是想拖到这件事不了了之,对吧? 别怪我这么想,谁叫你还是用什么“我会继续核实”的话来敷衍的?人家那孩子已经在学校老师的陪同下亲自打电话过来道歉并且询问解决方法了,你还在那“核实”、“核实”,核实什么呀? 不过当时她急了,语气不善地说了我几句,我没理会,还很好心地告诉她别激动,因为我当时还没打算针对她。理由见十点钟的那通电话。) 书面道歉这一块,在我想来,应该是由那孩子李某,以及李某的校方(因为他们没有核实真相就请来了媒体)、还有羊城晚报三方一同致歉,不过鉴于李某只是一个刚上完初中的孩子,并且其父母在与我通话时,其母几乎是声泪俱下,实在太渗人心了,因此不予追究,就不必这个孩子写致歉信了,毕竟他的年轻,年轻人面皮薄,做事又冲动,我不想发生什么节外生枝的事情来。再者吧,我琢磨那孩子估计逃不过他爸爸的一顿打,就像我孩提时代犯错时挨揍时一样。唉,不堪回首,至今记忆犹新。 至于其他几个一同采访的网站,我暂时就无暇顾及了,谁叫羊城晚报的那个logo像梦魇一样折磨了我一宿没睡好呢。 而关于的李某校方的致歉函,因为在我心中只是第二被告,所以我还是将矛头对准了羊城晚报,因为正是这一环节,才导致我的作品在网络上出现许许多多的负面报道。(一个孩子吹吹牛你们也会当真,真心是受不了你们。) 而我之所以强烈质疑羊城晚报的采访记者余晓玲不负责任,不核实一下,理由如下: 这里您可要看清楚了,免得说我诬陷您,羊城晚报的记者余晓玲小姐,你在电话里说你没想到、并且不知道能通过后台之类的来核实《三国之宅行天下》是否是那孩子李某所写,那么现在我告诉你,我所写的《三国之宅行天下》,其公众章节(即任何人、不付费也能看到的章节)的第一章清清楚楚地写着那篇小说执笔于2009年的11月份,也就是说五年前,五年前李某这个孩子才多大?如果我没有算错的话,他如今初三毕业,应该是十七岁左右,五年前就是十二岁,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如果真能写出一本超过两百万字的小说来,我只能说是天纵奇才、吾辈不及! 当然了,这样的孩子哪还用上高中,直接大学进修、出国深造得了。 换而言之,你连该《三国之宅行天下》小说的一章正文都没看过,就直接武断地认为该《三国之宅行天下》小说是由那孩子李某所写,你说我指责你不负责任有错么? 连这种只需要十几秒钟的核实方式都没有验证,我想你也绝对不可能会打电话给编辑,请他们核实,对吧? 所以,你就是不负责任!你必须为这次侵权的事件负最大的法律责任! 不要问我为什么,因为你是记者,记者的宗旨就是核实报道、真实报道,你笔下的每一个字,你用键盘敲出来的每一个字,都需要负相应的**以及法律责任,决不能胡乱报道,对么?如果你说不是,那我没话说。 更让我感到哭笑不得的是,你在报道中称《三国之宅行天下》的前半段因为态度问题稍有微词,但是中后期十分耐读,那我告诉你,那是因为《三国之宅行天下》是我的第一本小说。 再次言归正传,现在说说关于致歉的话题。 大概八点多钟的时候,李某的父母给我打了电话,请求我尽可能地庇护一下李某这个孩子,我答应了,因为他还只是一个孩子,他还有美好的未来。 之后,我与我妻子在电影院看《变形金刚4》时候,羊城晚报的记者余晓玲再次打来了电话,也就是前文所说的时隔半曰,她多半已经请示过了该新闻报社领导,并且我怀疑该领导给她吃了定心丸。 在十点钟那通电话中,余晓玲直接询问我的要求。注意,这时她的语气已经开始有点强硬了。 首先余晓玲告诉我,她已经请示过她的工作单位、即羊城晚报的上司,斩钉截铁地告诉我,羊城晚报作为一个大的新闻媒体,是绝对不可能向个人刊登什么致歉信的。(这是原话吧?我有诬陷你么?) 我当时听了之后就挺纳闷,为什么羊城晚报作为一个“大”的新闻媒体,就“绝对”不可能刊登致歉信呢? 虽然说主要责任在于你余晓玲小姐,但是羊城晚报按理来说也有连带责任不是么?因为你是那里的员工,是那里的记者。 是因为怕掉面子?毁声誉? 呵呵,应该不会吧,古人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在教科书用这句话教育我们国家下一代的同时,难道你们作为这些孩子们的前辈、榜样,就已经将这句话给彻底丢掉了么? 纠正之前所犯的错误,勇于承认错误,在我看来只会让人觉得羊城晚报是一个实事求是,敢于并且勇于承认报刊错误,并且刊登真实事件的新闻媒体,不是么? 这么说来的话,应该对你的工作以及对羊城晚报的新闻报业有着推动作用才对,不是么? 再者,连[***]都说过要“实事求是”呢,并且,“实事求是”可是我们国家执政党的核心指导思想,这一点,你不否认吧?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