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董事会交锋-2-《超级贵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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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作为股东大会代理机构,有着很大的权利,是公司治理核心和公司经营的决策中心。

    其职权包括: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等。

    正是因为董事会所拥有的诸多权利,从某种意义上将,上市公司内的一切权利博弈,实际上都是董事会中的博弈。

    源丰集团上市后,叶兰亭作为公司创始人,在商界中的地位也称得上德高望重,所以在董事会的权威很高,再加上他持有30%以上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所以一直以来,对源丰董事会的掌控力是很强的。

    也正是这一情况下,他才能在当初力排众议,将年仅26的叶世坤推上公司总经理的位置。

    不过,随着叶世坤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触动了诸多元老派的利益之后,这种情况就有所改变了。

    源丰董事会中分成了三派:

    叶世坤代表的改革派,其中包括叶世坤、陈敬之、吴华(独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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