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一章 假使良知尚存-《混在日综的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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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他真的杀了人,只要他是初犯,只要他说服家里人一个都不要站出来去发起全民签名,甚至出具谅解书。
他顶多只需要在监狱里待上几年时间,一切就都一笔勾销。
而那些受害者只会更加沉默,因为法律不支持。
在她们初次受害的时候,我们没能保护她们。
现在,她们孤立无援之下的反抗,我们反而要在这里讨论是不是该给她们一个死刑?
这样的法律,真的平等吗?”
“她们可以报案,可以向其他人寻求帮助,而没必要杀人。”谷口正雄蹙眉。
青木凉介闻言却是笑着摇头:
“她没有寻求过帮助吗?过去的13年里所有能够寻求帮助的人,全部拒绝了她,无一例外。”
他的视线扫过庭上的每一个法官,一字一句地说道,
“被害者在被告14岁,本该是天真烂漫的纯真年纪,将其以暴力侵犯,并且之后的13年来,一直强迫她过着所谓的夫妻生活,用此等兽行蹂躏被告的人生。
两人本应是父女关系,而从两人的孩子立场来看,两人是同列直系亲属关系。
从此等行为来看,被害者对于被告的感情里未曾有任何的父女之爱,只是把她当作自己的妻妾存在。
当被告向被害人恳求,恳求其允许自己与恋人结婚,而被害人之后的一系列行动再次表明,他根本不是一个父亲,只是一个因为嫉妒而疯狂的男人罢了。
彼时,他不是被告的父亲,而是一个放弃做父亲的责任与尊严,堕入畜生道,丧失了理性与人性的男人。
他的全部行为,仅仅只是遵从最原始的兽性。
刑法第200条合宪的基本理由,是人伦道德。
而在这件事情里,违反人伦道德的人究竟是谁?
任何一个正常人都能分辨——就是被害者!
难道这样一个人还能被称为父亲吗?
还应该被作为尊属受到刑法第200条的保护吗?
这样的行为是人类普世道德原理吗?
因此,对于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如果各位法官还要坚持认为应该适用刑法第200条,并且认为这条法律合宪的话,我想请问,我们设立宪法的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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