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十八章的解释-《我在天庭当差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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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小鬼趁城隍不在占据城隍庙这事儿,这事儿就好比乡镇领导失踪了,却发现一帮人在这个领导的办公室玩一样。
会直接杀吗?不会吧,只是会将其赶走而已。
至于文中为什么不赶,打不过。
只要这些鬼没害人,没吓跑前来供奉香火的普通人,其实也是罪不至死的。
最后呢说一说天庭的设定哈。天庭是一个政权,管的不只是人,畜生,鬼魅,精怪,只要是活着的生灵都是其子民。(我在文中刻意让无论动物植物魂魄,只要有灵智都自称人,就是这个意思。)
前面就提到过动物也有愿力,人也有愿力,自然鬼魅也会有愿力。
之前也提过人吃动物,妖吃人是天理循环。
而鬼吸人阳气不同,这不是为了填饱肚子,也不是为了增进修为,而是为了“享受”,好比吸毒。
(ps:这个概念本应该在后文提到的,这里就先说明一下。psp:小李玉不同于此。)
因此,这个城隍要管。
而其实,城隍自身也是鬼,其实跟鬼是一伙的,只是其作用是约束鬼不要扰乱阳间,斩杀滥杀无辜(无辜包括人和鬼)的恶鬼。
原本打算在文中写一句:“遇到某些蒙冤而死之人化作厉鬼报仇,城隍也往往会等厉鬼报了仇之后再出手解决此事,但也不过是送这厉鬼去阴间而已。”
这句话其实就很好表明了城隍的立场,但一直没有机会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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