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六章 华清京畿条约(四)-《穿越之海权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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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全斌觉得何义说的对,既然不能要钱,那要什么?

    何义建议要工匠,一人用一百个大匠交换,必须是华夏方面指定行业的大匠,这些匠人必须连同家属一同交给华夏方面。这些匠人到了华夏既能增大华夏的实力,同时也能削弱满清的实力。

    这个要求提出来,明珠连犹豫都没有,便点头应下,在他看来匠人那么多,少这么一两百个丝毫不会影响大清的匠作。

    绕过这一条后,明珠长出了一口气,若是周全斌咬死了不答应谈判就破裂,那他可就坐蜡了。

    好在周全斌并不是莽夫,没有要求必须坚持要施琅与黄梧。在明珠看来要的那两百个工匠,不过是一个下台阶的要求。

    接下来的第十三条是关于长江航道的自由航行问题,明珠等人岂能看不到这一条的阴险之处,这些自由航行的海寇船只,随时都有可能化身攻击大清的军舰。

    自由航行协议一旦达成,长江上的关卡就必须拆除,不然就会影响到船只的通行,这一条就不是满清方面敢轻易答应的。

    陈廷敬坚决反对道:“这一条我大清坚决不答应,长江航道乃是大清重要的水运枢纽,必须要控制在大清的手中,我大清可以允许郑氏商船无害通过,但是绝不允许郑氏的任何的船只都能顺着长江上溯。”

    何义为这一条作出解释道:“不是我华夏方面必须要求自由通行,实在是你们的管理太过混乱,各个关卡吃拿卡要,各种的盘剥,若是没有一个条约限制,我华夏的商人早晚都会被你们的贪官污吏坑死。”

    “我大清可以承诺对于郑氏商船,绝对不会进行无礼搜查,若是出现类似的搜查,我大清一定开放自由航行。”

    在这一条上,双方没有进行太多的纠缠,最后达成了新的协议,华夏船只在没有携带危险性物资的时候,可以通行在长江航道上,同时必须接受长江各处关卡的的检查。

    满清地方官府确保华夏商船的合法通行权,若是满清地方官吏做出有损于华夏商船的事件,必须无条件地开放自由航行,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这样的条约看起来平和了一些,是双方基本都能接受的样子。

    有了这一个条款的协商,双方原本剑拔弩张的气氛缓解了一些。

    这一条确认之后紧接着开始对下一条进行磋商,然而这一条是关于衣冠发式的问题,这么多年因为剃发易服满清杀了多少人,好不容易这几年才算消停了一些,若是再把剃发令放开,用不了几年剃发的百姓就会绝迹,但凡有些审美观念的人也能分得清美丑,除非那些所谓的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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